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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4月4日]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元 通讯员林晔晗)记者前天从省高院了解到:针对郭利敲诈勒索施恩、雅士利公司一案,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五年,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5日二审宣判,裁定驳回郭利的上诉,维持原判。针对媒体及网民的质疑,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本案进行调卷审查。
该院表示,视审查情况,如发现一、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定,依法再作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