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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讨


第四次犯罪高峰和1600万变态者

   “中国社会的犯罪现象可以归结为两个阶段四次高峰,目前正处在第四次犯罪的高峰期,去年我国刑事案件360万件,平均每万人中大约有28起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18日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王大伟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出国留学生,80年代中期被公安部派往日本留学,是中国第一个进入日本警事厅的公安人员,后来又转往英国、美国留学,是我国刑法方面的权威。

  多震荡源引起社会共振

  王大伟教授认为:犯罪率通常在一个社会子系统内呈规律性变化,这一子系统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一是社会震荡源,一是社会震荡源引起社会振荡,三是社会生态遭到破坏,四是刑事发案率上升。
他分析:1949年-1978年是第一阶段,其中1950年前后属第一次高峰,当时国民党虽已溃退但在大陆留下了600万条枪和许多散兵游俑;第二次是在天灾人祸情况下的60年代初;第三次是文革时期;在第一阶段犯罪率仅以万分之五(平均每年每万人中有5起刑事犯罪)为中轴振荡,振幅不超过万分之十,被西方犯罪学家称为奇迹。
    王大伟说:学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是处在第五次犯罪高峰,其中第四次高峰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法制不健全,经过“严打”始得以遏制。
    而当前的犯罪高峰主要是多震荡源引起社会共振:腐败、下岗、对外开放等导致的道德多元化,同时社会生态机制(家庭、学校、基层党组织等)机能不如从前,社会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引起刑事发案率迅速上升。统计显示,在城市的刑事犯罪中,外地人口占60%以上。 从1987年开始,我国一直保持“严打”高压状态,“严打”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刑事发案率上升势头并未取得根本扭转。1956年我国犯罪率曾降低到万分之2.3,1990年已上升至千分之二,去年是万分之28。江泽民主席去年4月一次讲话中指出:“刑事犯罪上升趋势没有根本扭转。”
    有人指出:中国当前的犯罪率仍远低于世界大部分国家,如西方主要国家目前刑事发案率是平均每万人每年800起,远高于我国。王大伟认为:这其实不完全具有可比性,首先我国的绝对数量大,而且我们的立案标准与西方不同。统计表明,在每100件案件中75%是侵财案件,25%是侵人案件,这种情况下,我国有一个立案标准,对侵财案件有个金额限制,城市不低于1000元,农村不低于500元。数额不够者如未伤害人身安全,则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在大多数国家,偷一个便士、一美元均算一起案件。

  精神病患与犯罪率同步增长

  笔者同时采访了我国犯罪心理学的领军人物——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教授,他多年来致力于研究人的心理因素与社会犯罪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多部犯罪心理学教材的主编。
    他说:当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们的心理失衡,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激烈的竞争、社会的转型导致变态人格者尤其是各种精神疾病患者增多。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都存在一定的人格扭曲和心理障碍,刑事犯罪率与精神病患几乎是同步增长,二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解放初期精神病患病率为千分之二,80年代为1.26%,目前我国各种精神病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疾病)达1600多万人,精神病患病率已达13.47%,成为世界上的精神疾病高发地区。这一数字还不包括那些有轻度心理障碍的人。据有关部门披露:目前全国精神病患中大约10%的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此同时,不少病态人格者发展为违法犯罪者。山东省曾对1991年在押犯人进行调查统计,患有各种心理障碍者约占30%。而有学者近年在北京市相关监狱调查表明,除了过失犯罪者外,绝大多数犯人均患有有不程度的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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