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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刑事辩护律师的罪与罚

2002年8月16日15:32  《中国新闻周刊》

     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律师是个性格直爽的女人,2002年7月23日,她向中国《新闻周刊》坦露了她内心的恐惧:“我觉得自己走在一片雷区中,不知何时会引爆。”.
    这种恐惧尾随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而来,最近京城大律师张建中的被捕使存于刑事业务辩护律师心中的恐惧升级了。
  “张建中这么有名气的律师都给逮起来了,还有哪个律师敢保证他没事?”一名律师说出了所有刑事业务辩护律师的共同担忧。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张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一个粗略的数字:北京各律师所因履行职责被抓的律师,每年至少10人以上;保守地估计,全国已先后有150多位律师在工作中沦为阶下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秉志了解到,在这些案件中,只有百分之几经过诉讼以后认定,确实是代理人构成了刑法306条的犯罪,也就是说这条的错案率很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田文昌律师进一步认为,在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都享有执业豁免权,不因其在法庭上的言论而受到刑事、民事责任追究。

   辩护人伪证罪?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于1996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这部法律实施之初,律师们群情振奋。据张燕生律师讲,新刑诉法较旧法有两大实质性突破,一是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案子,二是增强了控辨双方的抗辩。这两条对于作刑事业务的律师而言,无异于松开了他们手脚上的绳索,可以大展身手了。
    1996年底,为了宣传新刑法和刑诉法,北京市律协组织讲座,邀请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对新法进行阐释。张燕生是北京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她亲眼目睹讲座的盛况,“当时可以说是座无虚席,每场讲座都爆满,律师对新刑诉法表现出来的热情,从恢复律师制度近二十年以来罕见。”
  1997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的当天,有关媒体开始跟踪报道律师介入公安侦查阶段,跟踪报道一个多月,没有找到一个公安局批准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案例。
  此后,因为刑法306条、刑诉法38条的规定,开始有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而遭逮捕。律师们开始觉悟,新刑诉法虽然在形式上有了进步,但实践中并未能落实,相反由于306条的存在,使刑事业务辩护的环境更加恶化。
  由于众多律师的强烈抗议和投诉,各地律协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律师们的呼声,1997年10月份,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亲自了解情况,听取各省律师们对新刑诉法的意见。
  1998年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新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做出了规定。涉及到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方面,只是再次强调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察过程中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对律师们反映强烈的“辩护人伪证罪”没有作调整。

    刑事业务辩护没有竞争
  束缚手脚的锁链没有失去,又拥有了套在脖颈上的绳索。很多律师开始对刑事辩护业务望而却步,一些律师更是公开宣称“不作刑事业务。”
  张建中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对中国《新闻周刊》讲,国内很多名律师都是作刑事业务起家的,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万众瞩目,其辩护律师借其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现可以一夜成名,张建中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
  田文昌律师也承认,从律师业务来讲,刑事业务是最基本的,也最能说明一个律师的水平。
    张燕生律师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很喜欢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精彩的辩护会产生职业上的成就感”,所以,尽管面临不测的危险,她还是坚持接手刑事业务。现在她手头的不少案子是不愿作刑事业务的同行介绍过来的,“刑事业务辩护几乎不存在竞争了。”她说。
  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律师不爱办刑事案,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占年度业务的10.2%。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从去年至今这一数字恐怕还得打折——这与律师人数和业务量的迅猛增长也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田文昌律师的记忆中,刑事案件和刑事业务辩护的比率是7:1,也就是说,每7起刑事案,只有1起有律师辩护。毫无疑问,在另外6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没能得到保护,司法的公正受到质疑。

    未完成的调查
  2002年7月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着手一项课题调查研究,课题的名称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现状与问题研究”。
  据张燕生律师介绍,早在1997年新刑诉法实施不久,目睹刑事业务辩护环境的恶化,但律师们的呼声虽然高,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难,难在什么地方并不清楚。身为北京市律协刑辩委主任的她就产生了调查的念头,1998年她制作了三份调查问卷,1999年正式下发给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结果无人理睬,一份反馈意见都没有。
  “回答问卷是个非常麻烦的事,被调查人必须对所办过的案件进行回忆和仔细的统计,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而律师又都很忙。这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完全依靠律师个人自觉完成的形式,注定是很难回收问卷的。”张燕生认为当时的失败在于没有适当的资金来组织专人启动和开展这项工作。
  2001年8月份,情况有了转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的牵引下,经过近一年的商谈,北京市律协筹集到了一笔资金来开展未竟的调查及研究。
    2002年7月“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现状与问题研究”项目正式启动,对此一直保持兴趣的张燕生律师继续负责这项调查的具体工作。据张燕生介绍,从去年8月份就开始操作起,付出了很多努力。项目启动以来她和调查小组的成员每月召开3、4次会,探讨调查的每一个细节,力求将这次调查作成功。
  张燕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总项目将进行三年,问卷调查是这个项目中重要的一部分,主要集中在第一年。调查分三个步骤,第一步,完成试卷的设计,力争使问卷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是在北京市律师中广泛开展调查,调查的期间从1997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开始,到2002年6月30日止。最后是问卷汇总和统计。
    由于经费有限,此次调查依然局限在北京市律师界内开展。“窥一斑而见全豹”是张燕生的想法。
  “这次调查的意义重大,通过研究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现状,可以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并力求找出问题成因,以便为今后立法、司法改革和理论研究提供确实的资料。入世后由于刑事立法缺憾及司法不当所造成的刑事辩护难的诸多问题必将提到改革的日程。我们将这一课题的深远意义定位于改善刑事法律的立法与司法环境,力求将我们的调查委改革提供有说服力的实证资料,针对刑事辩护中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改革方案,以求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日趋成熟和完善,从而加快于国际人权保障接轨的进程。”张燕生的语气中充满期许。


(编者注:让律师们提心吊胆的刑法306条、刑诉法38条是这样规定的:“在刑事诉讼当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做伪证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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