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7月30日23:24: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段 文
在所有的法律当中,刑法最直接地与公民人身权益发生联系。而在刑事案件中,由具有专业知识和资格的律师为作为被告的公民进行辩护,是宪法赋予我国每个公民的权利。罗马法学家保罗曾说过:“辩护是使被告摆脱惩罚或减轻对其惩罚的条件。”然而,由于刑事辩护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不仅使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甚小,不能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通过自己的辩护维护当事人利益,甚至会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为了推进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本报采访了田文昌、莫少平、钱列阳和张燕生律师,他们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历了各种困难,同时也在以积极的行动了解问题的现状,以乐观的心态期待美好的未来。
一份即将出台的研究报告7月12日,记者从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北京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开展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现状与问题研究”项目已经完成了前期的问卷调查和数据统计工作,该项目的研究报告将在未来两三个月内,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生与北京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的资深律师合作完成。该报告将成为研究当代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和刑案律师工作状况的权威实证资料,将为改善刑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环境提供有效参考。
北京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女士告诉记者:“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不好当,都知道律师开展刑事案件业务难,但究竟有多难?一直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我们这一次将真实地展现这个问题。”
张燕生告诉记者,这次开展的研究项目是去年夏天正式启动的,至今正好一年;但项目的提起却早在5年多以前就开始酝酿了。
“那时候是1996年,新刑诉法刚刚通过,将于1997年正式实施。”张燕生告诉记者,新刑诉法比旧法有两大实质性突破:一是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案子,二是增强了控辩双方的抗辩。这使得很多办刑事案件业务的律师以为就此松开了他们手脚上的绳索,可以大展身手,所以律师们群情振奋。张燕生当时是北京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她记得北京市律协组织讲座,邀请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对新刑诉法进行阐释,讲座的盛况空前,“可以说是座无虚席,每场讲座都爆满,律师对新刑诉法表现出来的热情,从恢复律师制度近二十年以来罕见”。但到了1997年,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以后,律师们却才真正发现,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是进一步退两步,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律师反而更难开展工作了。
“我给你们举个例子。”张燕生告诉记者,1997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的当天,就有媒体找到她准备开始跟踪报道律师介入公安侦查阶段,但跟踪报道了一个多月,始终没有找到一个公安局批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案例。“你知道我办理的案件中,第一起公安侦查阶段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时候吗?”张燕生苦笑着告诉记者:“那是在2001年3月,新刑诉法实施4年多以后了。”
“还有就是1997年新刑法出台,第306条规定了律师伪证罪,也就从那年开始,律师被大批抓捕,这对整个律师界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张燕生告诉记者。
刑案庭上竟无律师
刑事辩护环境的急剧恶化,带来的是律师介入刑事辩护业务的急剧下降,根据北京市司法局统计,近几年来,北京市6000多名律师每年总计办理的刑事案件不到4000件,人均不到一件,不足法院每年审结的刑事案件的1/3。也就是说,有大量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被定罪量刑的,这绝对是法治的悲哀。
在这个背景下,张燕生就产生了作一个调查的愿望。她想彻底弄弄清楚: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究竟有多难?难在哪里?为什么难?
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不具备,张燕生的想法始终得不到落实,直到2001年8月,经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瑞华的引荐,北京市律协获得了一笔资金赞助,“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现状与问题研究”项目才真正开始筹备运作,并于去年夏天正式启动。
“这是一个三年的项目,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第一步,即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律师的职业现状。”张燕生告诉记者,整个调查的时间段选择了1997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到2002年6月30日止;由于经费有限,此次调查局限于北京律师的范围内,但“窥豹一斑”,北京律师所处的环境在全国其实相对还算是恶劣程度较低的,但通过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还是让人触目惊心的,“有些问题甚至比我们预想的还要严重,那全国的情况就更可想而知了”。
“如果不是‘非典’,这个报告应该在6月底就已经出来了。”张燕生告诉记者,“现在我们力争在‘十·一’前拿出来,它应该会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进产生积极影响的。”
刑事辩护如涉雷区
“两法(新刑诉法、新刑法)实施以后,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现状还不如以前了。”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莫少平告诉记者,新刑法第306条实施以来,已经有上百名律师以伪证罪被抓捕,但最后90%以上都是无罪释放的,“但对于律师这是种什么样的打击?”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告诉记者,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都享有执业豁免权,不因其在法庭上的言论而受到刑事、民事责任追究。“我们国家是加入了这个国际公约的!”
“我觉得自己就像走在一片雷区之中,随时都有可能被引爆。”张燕生这样形容自己作刑事辩护业务的感觉。
“之所以抓律师,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把律师、把辩护人排斥在制度之外的,总觉得律师是为坏人说话,骨子里就有一种深深的不信任。”
陈瑞华教授告诉记者,“另一方面,还有一个现实的原因,就是利益驱动。因为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开展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是直接对抗的,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成功意味着公安、检察机关办了错案,对于公安、检察机关具体的办案人员来说,就面临利益的损失。所以,我们就不止一次地看到,在那些以所谓‘伪证罪’等原因被抓的律师案件中,在律师之前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最后又成为了处理该律师案件的办案人员,这简直是不可以想像的,这是等于是‘原告抓被告’,那还有什么公正可言?再加上现在律师收入都比较高了,更容易引起嫉妒,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之下,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环境自然越来越恶劣。”
陈瑞华告诉记者:“要彻底解决律师刑事辩护难这个问题,必须从刑事司法制度上彻底进行改革,改变现有刑事制度公、检、法一条线流水作业的模式,转为控、辩、审等腰三角形模式;而且法院审判,主要是法官审判一定要独立。”
希望的信号
张燕生告诉记者,她很喜欢刑事辩护,每次在法庭上的精彩辩护都会让她产生职业上的成就感。所以,尽管面临不测的危险,她还是坚持接手刑事业务。“而且让我感到欣慰的是,今年以来,情况应该说出现了好转迹象。”
张燕生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是北京市第一个保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聘请律师、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使得北京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有了政策保障。
《规定》明确了律师在会见中的执业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了律师会见时办案机关应尽的各项义务,主要包括办案机关的具体办案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接待,要提供适合的会见场所,要保证会见正当的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要为律师制作会见笔录提供便利,对于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可以投诉,办案机关应在十日内答复等内容。《规定》还明确了律师在会见中应当遵守的各项纪律,体现了律师和办案机关在执行法律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难首先就是会见难。”张燕生告诉记者,“其次是阅卷难,还有调查取证难等等。”她认为今年北京市为解决律师会见难出台的这个规定还是比较到位的。另外,今年以来,北京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与律协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同律师进行交流、沟通,“这在过去是不可以想像的,那时候都是我们律师上门求着别人,现在别人主动上门找你,这都是一种积极的、良好的信号。”
“我们应该坚信,中国毕竟还是在进步的,尽管有时候走走停停,甚至有时还可能倒退一两步,但前进的方向总是不变的。”
张燕生话语里充满了对美好未来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