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点评
北京首次公开调解治安案件
体现法律服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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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3日02:14 北京信报
信报讯 (记者姜新菊)昨天,本市首例律师参与、公安机关公开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成功。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表示,这标志着本市公安机关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对治安案件的居中调解。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公安机关的调解提议?”“同意。”昨天下午,在海淀公安分局上庄派出所,一场有主持人、书记员、当事人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旁听人员共同参加的调解如期进行。15时38分,在派出所所长卢大同的主持下,湖北来京人员王某将4000元钱送到其同乡郑某的手中,这两名二十天前大打出手的湖北老乡终于握手言和。至此,此案成为北京市公安局推出三十条便民措施以来,首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在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公开调解的治安案件。
10月19日,湖北来京务工人员王某、郑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受伤的郑某被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王某应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或罚款、警告等处罚。
刘绍武副局长表示,以前,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的调解是在非公开环境下进行的,当事双方不见面。这种做法会给人们一种错觉,即公安机关的调解带有倾向性,因此受到群众的质疑。而执行公开调解,对于公安机关树立公开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意义重大。
被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燕生昨天则表示,在国外,此类案件的调解均由法官处理,而这一案件的公开圆满解决,很有可能引发理论界、学界和实践界对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的重视和讨论,必将促进从立法的角度提起由法官对治安案件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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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主动满足社会需求
报讯 (记者张伟娜 通讯员龚俊)海淀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于勤告诉记者,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治安案件的调解工作,是法律服务主动满足社会需求的体现。针对本案的调解工作,海淀区司法局认真研究分析了律师参与轻伤害调解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认为轻伤害的调解结案既有利于降低国家的诉讼成本,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此,积极组织了在此方面有特长的大禹律师事务所与龙基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与探索,并为以后的轻伤害调解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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