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戒备森严的海淀看守所一间略显狭小的律师会见室中,晋学强律师见到了刚刚被执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本市政法机关出台《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之后,律师在海淀看守所与处于预审期的嫌疑人第一次面对面接触。
“这件事意义非同小可。”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张燕生律师对此深有感触。在此之前,律师通常只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才能由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批准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会见预审阶段的当事人一直是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难以逾越的一关。“这意味着新刑诉法真正被实施,是律师介入公安部门侦查阶段的开端。”她认为,《规定》中的最亮点是有关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在48小时之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到达指定地点的有关条款
海淀公安分局在预审部门设立了专门场所,由专人负责接待在侦查阶段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海淀分局副局长金志海告诉记者:“我们除了保证会见室内采光、卫生条件良好外,今后还将配备电话和电脑以便律师查询。”
海淀分局表示,希望通过这一规定,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