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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凶案背后的嫌疑人精神病史疑云

2020年12月,红星新闻报道了发生于2007年河南太康的一起凶杀案告破后,行凶者被鉴定为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但其精神病病历存疑一事(详情查看《红星调查丨13年前一起凶案背后的嫌疑人精神病史疑云》)。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害者父亲张士敬处获悉,案件有了新进展。8月30日上午,张士敬从太康县人民法院,拿到了由该院出具的“驳回强制医疗决定书”,驳回了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太康县人民法院重新提出对张某委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案情回顾:凶手被抓后被鉴定患精神病

法院先后撤销、驳回强制医疗决定

2007年7月12日夜,河南省太康县芝麻洼乡张庄村诊所医生张占伟被人杀死,同村村民张某委有重大作案嫌疑。几天后,太康警方在郑州将张某委抓获。

令被害人张占伟的父亲张士敬意外的是,当时办案警官告诉他,嫌疑人张某委患有精神病,且有相关病历和鉴定。

在该案侦查终结,移送检方后,2013年10月31日,太康县公安局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委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作出撤案决定。

2013年11月12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委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同年12月12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委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张士敬不服上述决定,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14年6月6日,周口中院以太康县法院作出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依据为2007年和2008年的两份鉴定结论,据对张某委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有数年时间,其病理现状、人身危险性缺少现实的评判效力,且申请复议人要求对张某委重新鉴定为由,撤销了太康县法院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

此后,检方并未将该案移交法院起诉,也未作出撤案决定。而张某委仍然在精神病院接受强制医疗。

多年来,张士敬就此情况不断向各级部门反映。

2021年8月2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太康县人民法院重新提出对张某委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2021年8月30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具“驳回强制医疗决定书”,驳回了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上述申请。

存疑的精神病病历

嫌疑人岳父曾称其很正常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张某委被鉴定为精神病后,被害人父亲张士敬发现,张某委家属提交的精神病病历中,存在姓名与户籍登记不符,病历住院时间与羁押时间重叠等问题。

如提交鉴定的三份病历中,未出现过张某委之名,姓名一栏登记的是其他名字。根据案件中的户籍证明,张某委于1979年4月3日出生,无曾用名。

让人疑惑的是,张某委于2007年7月18日或19日被警方抓获。而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病历上却显示其出院日期为2007年7月24日。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病历上显示其出院日期为2007年7月24日

张士敬还称,“他(张某委)在我村生活28年,没有任何村民知道或听说他患有精神病。”

此前,太康县检察院和太康县公安局曾联合成立专案组,并于2009年5月12日对调查情况出具书面工作汇报。

汇报中称,专案组多次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对张某委小学、初中阶段的5位任课老师,3位同班同学,以及张某委居住地的5位邻居、45位同村人、6位同龄人,3位村干部进行调查了解,均没有发现张某委得过精神病,也不曾用过病历上出现的名字。

此外,专案组到曾羁押张某委的西华县看守所了解到,张某委的小姨曾私自会见过张某委。该汇报中还提到,同时对与张某委同监号的5人进行调查,都反映其没有精神病。其中一位叫张某春(化名)的反映,张某委精神病是装的。

2020年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曾在太康县见到了张某春。他称和张某委在同一牢房中关押了二个半月左右。张某委曾对他说过:“只有装神经才能出去。”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委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2004年,他与太康县一名杨姓女子结婚。婚后不久,杨姓女子罹患癌症,2006年正月十四,二人协议离婚。当年农历二月初八,杨姓女子去世。

2009年3月6日的询问笔录中,张某委曾经的岳父表示,张某委平常到家里走亲戚时,表现很好很正常。在女儿有病期间,张某委表现得很正常。不敢说张某委根本没有精神病,但没有见过,也没有听说过他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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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敬指着其子当年尸体躺卧的地点

法院驳回强制医疗申请:

几份鉴定均无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评定

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在2017年7月12日张某委持刀杀害张占伟后。2007年11月6日 太康县公安局聘请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张某委进行精神鉴定。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太康县法院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这份“驳回强制医疗决定书”,详细罗列了对于张某委进行精神鉴定的过程。

2007年11月12日,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认为张某委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2008年6月6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得出同样鉴定结论,并建议为避免再次出现危害行为,给予张某委规范的精神治疗。

2013年10月31日,太康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委托周口慈善医院对张某委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精神病治疗。

2013年11月12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太康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申请。2013年12月12日 太康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委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此后,被害人父亲张士敬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周口中院以太康县法院作出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依据为2007年和2008年的两份鉴定结论,据对张某委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有数年时间,其病理现状、人身危险性缺少现实的评判效力,且申请复议人要求对张某委重新鉴定为由,撤销了太康县法院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11月17日,太康县公安局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张某委再次进行鉴定。2016年1月22日,该所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委诊断符合精神分裂症。据现有资料难以确定其2007年7月12日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无法评价其刑事责任能力。

2017年3月17日,太康县公安局委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对张某委又一次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张某委临床符合精神分裂症,建议继续给予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

2021年5月19日,太康公安委托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张某委进行鉴定,该所与2021年6月18日出具鉴定意见为:张某委目前患精神分裂症(基本缓解期)。

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驳回强制医疗决定书”写道,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决定书还提到,本案中,法院曾依据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两份鉴定结论距本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有数年时间,对被申请人张某委现在的病理状况,人身危险性缺乏现实的评判效力等原因,撤销了太康县法院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之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北京安定医院、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虽然为张某委仍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均没有张某委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评定,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关于抓捕张某委的时间、地点,案卷中却有着两种不同记载

法律程序曾停滞7年

被害人律师称公安机关应恢复对该案侦查

8月30日下午,被害人张占伟的父亲张士敬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上午去法院拿到“驳回强制医疗决定书”后非常激动,他希望以此对于案件进行推动,让杀害儿子的凶手早日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本案在程序上有着长达7年的停滞。

2013年10月31日,太康县公安局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委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作出撤案决定。

2013年12月12日 太康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委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被害人父亲张士敬不服,以“张某委没有精神病,鉴定机构作出的张某委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充分科学依据”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2014年6月6日,周口中院以太康县法院作出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依据为2007年和2008年的两份鉴定结论,据对张某委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有数年时间,其病理现状、人身危险性缺少现实的评判效力,且申请复议人要求对张某委重新鉴定为由,撤销了太康县法院对张某委强制医疗的决定。

周口市中院作出复议决定后7年时间,该案件未再进入司法程序。

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表示,在太康县法院出具“驳回强制医疗决定书”后,公安机关应当将嫌疑人张某委收入看守所羁押,马上恢复对该案侦查,并依照法定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该案进展,8月3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太康县公安局宣传部门,对方表示,尚不清楚案件目前情况。而2020年12月29日,太康县公安局新闻宣传相关负责人曾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正组织专人重新对这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核,将拿出一个规范的结论来。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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