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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案律师:希望案件进中小学

以下文字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进行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遭羁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张志超被当庭释放。1月14日,张志超的辩护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接受南都记者表示,该案的普法宣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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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2005年2月,时年不满16岁的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张志超的母亲开始申诉。据央视新闻报道,张志超表示曾遭遇刑讯逼供。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山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志超及王广超无罪。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判长告知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做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月14日,张志超的辩护人、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对于宣判结果,自己“并没有特别激动的感受”。“只能说我五年前见他时的约定今天实现了”。据李逊介绍,由于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可靠物证,李逊等律师在接手此案时就认定是一起冤假错案。“当时我就鼓励他,他也对我们有信心。”李逊称,“这几年,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去帮助这个孩子,主要看他太可怜了。”

李逊表示,张志超案最终宣判无罪,彰显了法治进步,但没有人希望再出现下一个张志超案。这警示有关部门,在办案时不能走流程、走过场,而要认真研究所有的证据。

此案也让李逊进一步思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他称,他发现张志超和王广超被列为侦查对象,面临刑事指控时,对自身的权益并不明确。“他们说自己当时什么都不知道,脑子里一片空白,只听到说不满18岁不能判死刑。别的比如说需要教师在场或监护人在场,羁押期限是多少等等,他们都不清楚。”

李逊认为,张志超案的普法宣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他希望这个案件能走进广大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课堂,并强调了普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必要性。“中小学生必须知道自己的权益是什么。要做好普法教育,不仅应在各检察机关、法院设立未成人专门机构,更要走进各中学。此外,普法不能只普及实体法,不普及程序法,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实体正义。”

采写:南都记者 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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