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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民革党员李逊谈志超案

以下文字来源团结网团结报 作者:团结网团结报 团结妹





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张志超

张志超今年31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今,遭羁押近15年的张志超终获自由。而团结妹也了解到,为“张志超案”不遗余力奔波6年之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还是一位民革党员,是北京丰台民革党员之家负责人。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张志超案能够在山东省平反,可以说冤案平反的法治进程又进了一步。


李逊表示,身为一名民革党员,就要时刻不忘爱国爱民、积极为社会服务的使命,不仅要努力发挥民革优势,做到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更要以实际行动服务普通大众。


“上学时就决心做一名好律师,如今作为一名律所主任,担负着更大的责任,要引领更多同事成为好律师。”李逊告诉记者,在民革精神的指引下,会继续紧密结合自身职业特点,致力于扶困救弱,充分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

张志超和代理律师李逊(右一)


案情回顾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会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无罪。





李逊免费代理“张志超案”


李逊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成为“张志超案”的代理律师,缘起于6年前。


 2014年,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找到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李逊记得,那天马玉萍没有预约,直接冲到办公室,求他救救儿子,李逊看过材料后,决定代理此案。


 马玉萍同样对那一天印象深刻,她回忆说,如果当天不是律师决定接案,她已决定从北京的高楼一跃而下。“我就连儿子都不要了,不能过了。


 而让马玉萍更意想不到的是,李逊和王殿学不仅接下了案子,还决定免费代理该案,这给了马玉萍巨大的支持。


 对此,李逊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要用自己的行动证明律师在参与建设这一法治体系时应该且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不应等同于商人,不能以经济收入来衡量律师对社会的贡献。律师应该是公平正义的使者,履行社会责任是律师的重要使命。弱势群体往往无力承担维权费用,通过法律援助来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可以使困难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援助中感受到司法温暖。” 李逊说。


 谈及张志超当年未上诉的原因时,李逊介绍,案件宣判时,张志超不满17岁,心理素质很不成熟。加之法院未按未成年人的审理方式审理该案,造成张志超心理有很大压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张志超觉得这个锅不能替别人背,这才提出了申诉。


 李逊、王殿学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因为原审判决的证据并不扎实: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曾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鉴定书,这份鉴定书证明死者的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同案以包庇罪被判三年的王某某多次表示,口供是在办案民警的诱导下形成的,口供称“张志超告诉我他杀人了,让我帮忙看守厕所”等;几位证人也证实,事发当天早上,张志超曾在操场跑早操,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现场血迹等没有进行鉴定;侦查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讯问时无监护人在场……


 如今,近9年的奔波终于有了结果。1月13日9时40分许,张志超和李逊、王殿学及母亲马玉萍等人依次走出法庭,法庭外的马玉萍泣不成声,拉着儿子要给曾经报道过该案的媒体记者下跪以表示感谢,被众人及时劝阻。





李逊(右)与张志超母亲马玉萍。


 张志超说,听到法庭宣判他无罪时,心里非常激动,多年的石头终于放下了。他说,没有母亲多年坚持不懈地申诉,没有李逊、王殿学两位律师的大力帮助,没有媒体的长期关注,没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公正调查和审判,他的案子不可能这么快平反,他也不可能这么快无罪释放,他要对所有帮助他、关注他的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接下来,李逊还考虑给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李逊表示,这也是非常困惑律师团队的一个问题。他说:“张志超在高一的时候被羁押,现在羁押了十多年,这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时光,怎么用金钱去衡量?”




李逊:我希望“张志超案”能走入中学生法律教育课堂




 谈及“张志超案”,李逊表示,张志超案能够在山东省平反,可以说冤案平反的法治进程又进了一步。


 李逊同时也在思考,一个未成年人,如果被列为一个侦查对象,面临刑事指控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我希望张志超的案件能走入中学生的法律教育课堂。”李逊表示,刑事诉讼法和其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都已详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但如何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落实到实际侦查、起诉、审判环节中去?还需各方面进一步努力。


 “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法律设置的所有监督机制,不能被人为在施行过程中进行篡改。”李逊说。


“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我希望相关司法机构工作人员能将来在程序正义这方面去多做工作,多做努力,才能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李逊说。


 李逊表示:


 张志超案最终宣判无罪,众望所归,彰显法治进步,但我们又不希望出现下一个张志超案。回首张志超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抛下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山东省检察院和山东省法院联动复查张志超案不说,单说张志超案在2005年初案发时公、检、法、辩各方的表现,可以非常容易地看出这一冤案是如何酿成的。


 在公安侦查阶段,逼供、指供明显,张志超及王广超的口供前后矛盾,张志超对于是否完成了强奸的行为前后供述不一,现场未找到任何张超的DNA痕迹,张志超的口供完全围绕着尸检报告及现场勘查在走,前期多次口供作出后,讯问人员才意识到被害人还是处女,于是张志超的口供又变成了带有猥亵行为的杀人、侮辱尸体。


 在检察院批捕起诉阶段,批捕环节是刑事诉讼法设置的第一道防止冤案形成的防护栏,但是临沭县检察院在本案中形同虚设,而且是冤案的重要制造者。在批捕前,张志超向检察官翻供并说明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不认识被害人”的情况,检察官不仅不如实记录,还将张志超翻供的情况通知了公安机关的讯问人员,待讯问人员将张志超再收拾了一顿后,在外等待的批捕检察官再次进入刑警队,张志超又做了让批捕检察官满意的有罪供述。公诉环节,检察官出示证据中,对本案无法回避的包裹尸体的编织袋及张志超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选择不出示,更是让人不齿。


 在审判阶段,纵观本案的副卷,合议庭走过场,承办法官不认真,不负责,制作审理报告仅仅摘抄卷宗中各证人的供述,却对疑点、矛盾点视而不见,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的规定,在本案中完全没有落实,最终草率地得出结论,对张志超判处无期徒刑。


 在辩护律师辩护阶段,张志超的辩护人无辩护词,王广超的辩护人虽有辩护词,但不顾会见时王广超对辩护人反复强调自己的口供是编造的,其未听说过张志超杀人的事实,一直劝说王广超只要认罪,开完庭后就可回家。两位辩护人未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未认真研读卷宗,未核实相关证人证言,庭审时发表的辩护意见皆为有罪辩护,只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这两个观点发表辩护意见,突破了刑事诉讼法防止冤案形成的最后一道关口。


 最后,张志超案卷宗中出现的盖有临沭二中公章的临沭二中全体师生出具的《呼吁校园安全,严厉处决杀人凶手》呼吁书,要求坚决处决杀人凶手张志超,不杀凶手张志超不足以平民愤等,都是显然错误的。从中可以看出,不仅应在检察机关、法院设立未成人专门机构,更要让张志超案走进中小学,未成年人如果遇到张志超案所发生的同样情况,成年人尚且容易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屈服,更不要说未成年人内心的恐惧,所以,对张志案的普法宣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综合人民网、华商报、大河看法等)


本期编辑 _ 郭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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